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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审计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,履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,具体职责如下:
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和财经、审计法规;制定学院审计处的规章制度;参与研究制定学院内部规章制度;参与学院重要经济活动的研究、决策。

二、对学院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,进行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;对专项资金的拨付、管理和使用等实施审计监督。 

三、对基建、维修工程的立项、招投标进行管理与监督,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,对概预算、结算和决算进行审核。 

四、对物资设备的立项、采购、验收进行审计监督。 

五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。

六、对学院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、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。 

七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,为学院加强内部管理、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 

八、加强审计人员业务培训,提高审计队伍素质;负责本处审计项目资料的归档及保密工作。 

九、配合、协调上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对学院的审计工作。 

十、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